近年来,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再度引发关注,作为一种高耗能、高算力的行业,挖矿不仅涉及能源消耗、金融风险,更与法律法规的边界紧密相关,虚拟货币挖矿究竟属不属于警察管的范畴?警察又该如何介入监管?这一问题需要从法律属性、政策导向和实践操作三个层面来解析。

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定性:从“鼓励”到“禁止”的转变

要判断警察是否管“挖矿”,首先要明确挖矿活动的法律地位,在我国,虚拟货币挖矿的定性经历了从“灰色地带”到“全面禁止”的演变。

早期,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被视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应用,部分地区甚至将其作为“数字经济”的一部分予以鼓励,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无序扩张和能源浪费问题凸显,监管态度逐渐转向严格,2021年9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924通知”),明确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并全面叫停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通知指出,虚拟货币挖矿“能耗高、污染大”,违背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目标,且“扰乱金融秩序”,需坚决清理取缔。

这一定性为监管介入提供了法律依据:既然挖矿已被明确为“非法金融活动”和“应清理取缔的行为”,那么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,自然有权依法进行管理和打击。

警察“管什么”:从清理整顿到打击犯罪

既然挖矿已被禁止,警察的监管职责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?实践中,公安机关的介入并非“一刀切”的全面禁止,而是根据挖矿活动的性质、规模和影响,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。

对个人或小型挖矿行为的劝阻与清理
对于普通用户在家中或小型场所进行的“个人挖矿”,公安机关通常联合电力、市场监管等部门,以劝阻、教育、断电为主,2022年四川、云南等水电大省曾开展专项行动,对居民楼、废弃厂房中的“家庭作坊式”挖矿设备进行排查,切断其电力供应,并责令停止相关活动,这类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,但属于政策明令禁止的范畴,警察有权依据《通知》要求进行制止。

对规模化挖矿的取缔与行政处罚
对于组织化、规模化的挖矿行为(如建立“矿场”、租赁厂房、集中大量设备挖矿),公安机关会联合发改委、能源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,强制关停矿场,没收设备,并对组织者进行行政处罚,2021年内蒙古某地警方曾查处一个利用废弃煤矿进行大规模挖矿的团伙,以“非法经营罪”“破坏电力设备罪”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。

对挖矿关联犯罪的刑事打击
当挖矿活动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时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常见情形包括:

  • 非法集资、诈骗:以“挖矿理财”“虚拟货币投资”为名义,吸引群众资金,实则“拉人头”“割韭菜”,构成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;
  • 偷电、窃取电力资源:部分矿场为降低成本,私自搭接电线、窃取国家电力,涉嫌盗窃罪;
  • 洗钱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: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,将犯罪所得“洗白”,或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,构成洗钱罪或帮信罪;
  • 破坏环境资源:在自然保护区、生态敏感区进行挖矿,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,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或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。

为什么警察“必须管”:挖矿的社会风险与监管必要性随机配图